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
来源:未知 作者:靳双权 时间:2014-02-22 21:26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首先是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许多人都没有注意到这点,毕竟商品房的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如果房屋是验收合格的,但是严重不符合交付条件,如装修房屋没有装修好,这也是违约的。笔者就曾经代理过一个案件购房者起诉发展商迟延交楼,发展商败诉并赔偿了几十万违约金,当时发展商已经是验收合格,并且该房屋是毛坯房交楼,为何还败诉?原来该房是复式结构,由于是毛坯,发展商就没有建楼梯,认为建了购房者也会拆了重建,但是图纸上又有楼梯,所以不符合交付条件和使用条件。
其次,在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交付条件仅是验收合格的,那么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发展商应该取得验收合格(不一定要综合验收)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才符合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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