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3-01-23
遭遇国十条、限购令双重“打击”
杜女士可谓是受到“国十条”和“限购令”的双重打压。她告诉记者,4月中旬“国十条”出台,第三套房不能再发放贷款。而她与丈夫两人名下各有一套房产,再买房即是属于第三套,必须一次性付款。“之所以在国家调控后还是决定再买房,是担心通货膨胀钱不值钱,于是一咬牙决定一次性付款也还是要买。”杜女士说。
9月中旬,夫妇俩看中了宝安的一套小户型单位,总价不到50万元。签合同当天杜女士就支付了3万元定金,随后到银行进行首期款资金监管。但此后逢中秋、国庆长假,赎楼手续进行得很慢。国庆节回来时“限购令”已出,夫妇俩已不具备过户条件。
“于我而言,不是我不想买,而是政策出台了我买不了,责任不在我。我第一时间跟中介、业主联系,要求中止赎楼、退还定金,但业主态度非常强硬,坚决不退。他说自己已经把定金用到其他行业,不能退还。”杜女士说。多次商量未果,她决定诉诸法律,先后委托律师向业主、中介、担保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中止赎楼。并在第一时间进行财产保全,将房屋查封。
或有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过户可能?
昨日,杜女士在律师的陪同下到宝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此后,卖方将收到法院传票,等待案件开庭审理。“按照正常的程序,法院排期受理大概需要1-2个月时间。眼下因限购令带来的购房纠纷非常多,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如何,将能给当下市场一个参考,具备标本意义。”刘子孺说。
接受记者采访的房产律师大多认为,因限购令无法过户的退房纠纷,解除合同退还定金的可能性更大。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就表示,买家房款已经支付,将房产过户到买家名下是卖家的义务,因为限购令而无法过户,其法律后果应当由卖家承担。另外,因为不可抗拒的政府原因导致交易不能进行,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而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刘子孺则表示,这个首宗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因限购令出台带来的退房案件,还可能会产生一个结果:即买卖双方达成和解,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完成过户,法院出具调解书要求国土部门强制执行过户。“如果借司法力量强制执行过户行得通,市场将会有不同反应,不排除更多买卖双方通过这条途径解决纠纷。”刘子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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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中院将出台房地产纠纷案件指导意见
南都讯 记者左娟 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召集律师协会相关人士开会讨论,深圳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鲁潮称,确定稿将于10月下旬出台。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屋买卖、房地产租赁、物业服务等方面在内的共44条指导意见。多名律师表示,因为之前深圳房地产案件诸多审判标准不一,矛盾判决时有出现,所以指导意见的出台及时且必要。多名律师还建议增加其他条例,如明确二手房交易违约金的认定标准、二手房买卖合同代签人的法律责任、楼市政策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等。
其中,因楼市政策变化而引发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是热议焦点。今年4月的“国十条”新政和10月的“限购令”导致目前房地产纠纷大量出现,各级法院对于政策影响属于商业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有不同看法,司法界争议也比较大,多名律师提出应视政策情况区别对待,如张茂荣律师特别撰文建议:“限贷令”导致的多套房停贷属于商业风险,买方因此主张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三无人员”停贷及“限购令”属于情势变更,买方因此主张解除合同的应该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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