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案件点评 滚动图片

“80后”理性看待房产公证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2-02

  
核心内容:结婚买房一直是中国人的传统,然而动辄几十万的房款让“80后”去承担,几乎是不可能的,很多父母便倾尽积蓄为子女提前购置了房子。但是,一旦孩子婚姻不幸福,分手时出现房产纠纷,无疑存在着财产损失的风险。房子怎么署名、怎么办公证,逐渐得到很多待婚青年和双方父母的重视。
针对办理房产公证的相关知识为大家详细介绍。
  推荐阅读:
  房产赠与公证的法律常识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房产公证法律常识
  虽然在情感上,房产公证显得有些难以接受,但从法律上来说,却可以避免许多纠纷。近日,记者从哈市公证部门了解到,近几年进行婚前房产公证的新人越来越多。
  “80后”理性看待房产公证
  陈先生今年29岁,2007年,在父母的资助下,他在哈尔滨南岗区买了一处房产。去年3月,经人介绍,陈先生认识了外地在哈工作的于小姐,两人相处的很好,准备在今年9月份登记结婚。父母曾委婉的提醒过陈先生,现在的这处房子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如果可以尽量在结婚前做个公证,以免将来出现纠纷。但陈先生始终觉得很难向热恋中的女友谈这件事,“说出来怕女朋友和她家里人觉得我这人太斤斤计较,小气,我不想因这事与女友闹别扭。可要是不说清楚,又无法向父母交待。”陈先生告诉记者,出乎他的意料,女朋友和她父母都很开明,明确表示并不要求一定要在房产证上写上于小姐的名字。两个人协商之后,陈先生到哈尔滨公证处办理了房产公证。
  于小姐对这件事看得很开,她表示:“房子是他父母出钱买的,跟我没有关系。我希望婚后通过两人一起努力,将来换个更好的房子,那才是属于我们俩的共同财产。”
  房产公证渐成趋势
  一般传统认为,结婚时男方买房天经地义。而很多女方父母往往担心女儿将来没有保障,要求房产证署上两个人的名字。而男方往往认为,自己出钱买的房子,将来一旦离婚就要白白分走一半,风险太大。很多新人往往因为这个问题争执不休,甚至最后闹起了分手。
  近几年,已有越来越多的“80”后开始理性看待房产公证。记者近日从哈市公证处了解到,如今婚前房产公证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80后”新人进行婚前房产公证的比例也逐年提高。根据统计,从今年1月1日至6月22日,哈尔滨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共46件,这一数字已超过2010年全年数量。公证部门建议,对于正准备步入婚姻或已身处婚姻的年轻人,最好将房产做个产权公证,说明房产权归谁所有;另外为了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最好在婚内购买的房产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为婚姻加个保险。
 
 
  以下是网站介绍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创建,专门为北京及全国各地客户提供土地权属、房屋买卖、继承、离婚、建设工程等方面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教学服务。靳律师所带领的“安居律师”团队由多名房地产专业资深律师组成,对房地产法律理论有系统研究(包括二手房买卖、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已购公房、央产房、物权保护、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析产、确权、无权代理等专业领域),对房地产诉讼有丰富的经验。有能力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
欢迎来电咨询,靳律师接待电话:134 260 37149
网站关键词: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 北京房屋买卖律师 北京二手房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继承律师 北京商品房买卖律师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律师 无权代理 央产房 居间合同纠纷 房产诉讼 打房产官司 房地产中介
房产律师 房产法律咨询 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地产律师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法律咨询 婚姻房产律师 房屋继承 房地产转让 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找房产律师 聘请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购买转让期房即使公证也有风险 下一篇:赠与公证后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可收回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