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最近王先生遇见一个很麻烦的事情,他在一年前买了套房子,价钱比当时市场价还便宜一些,谁知发展商一直没给他办理监证手续,并且偷偷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了。本来王先生要求解除合同,要发展商赔偿双倍楼款就行了。但是一方面现在的房子价值高了不止一倍,又投了不少装修和家电进去,不想退楼,最主要的是发展商的经济有问题,王先生怕胜诉后拿不回房款,应该如何处理?笔者经过详细调查发现发展商和银行借的钱只占原楼价的50%而已。因此建议王先生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发展商要将房屋过户给王先生,至于银行就要列为第三人。只要王先生替发展商还清贷款,就可以过户拿到房产了,至于王先生替发展商还的款可以另行起诉发展商还清。王先生又提出,如果在执行阶段有其他债权人要求分配该房产怎么办?毕竟还清银行贷款后风险又增大了。关于这点,只要王先生在人民法院判决发展商过户房产的判决书生效后给钱就不怕了,因为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其他人就不能将该房产作为发展商的财产要求处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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