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3-02-01
为逃避税款,买卖双方在签订到房产局备案的虚假成交价购房合同外,还签了一份无需到房产局备案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上的房价才是真正的房屋成交价格。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时,发现买卖双方以上述补充协议形式逃避国家税款,依法认定双方的买卖协议无效。
2009年11月18日,省城的胡女士和张女士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服务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及一份“补充协议”。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张女士将其拥有的一套房产卖给胡女士,房价为50万元,并约定房产过户中产生的个税、契税、印花税及相关费用由胡女士承担。除了签订这份需要到房产局备份的房产合同,双方还签订了一份无需到房产局备案的“补充协议”:房产实际成交价为69.8万元,合同价为50万元,差价19.8万元由胡女士在过户前以现金方式转给张女士。补充协议还约定,该协议系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补充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签订后,胡女士交付了1万元定金及购房款。谁想,胡女士和张女士因为合同细节问题发生争执,双方最后闹僵,张女士不愿意卖房,胡女士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定金2万元(按双倍定金法则索赔)及已经支付的购房款。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均须在房地产监管部门备案。原、被告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隐瞒实际成交价,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故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据此,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被告张女士返还胡女士定金1万元及购房款。
一审宣判后,胡女士不服已提起上诉。
以下是网站介绍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创建,专门为北京及全国各地客户提供土地权属、房屋买卖、继承、离婚、建设工程等方面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教学服务。靳律师所带领的“安居律师”团队由多名房地产专业资深律师组成,对房地产法律理论有系统研究(包括二手房买卖、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已购公房、央产房、物权保护、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析产、确权、无权代理等专业领域),对房地产诉讼有丰富的经验。有能力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
欢迎来电咨询,靳律师接待电话:134 260 37149
网站关键词: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 北京房屋买卖律师 北京二手房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继承律师 北京商品房买卖律师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律师 无权代理 央产房 居间合同纠纷 房产诉讼 打房产官司 房地产中介
房产律师 房产法律咨询 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地产律师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法律咨询 婚姻房产律师 房屋继承 房地产转让 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找房产律师 聘请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