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6-10-27
在我们生活中难免遇到亲人离世的情况,很多时候亲人因忌讳提早订立遗嘱,认为订立遗嘱不吉利,所以没有在身体还可以的时候订立遗嘱,等到真的快不行的话又着急去订立遗嘱,这个时候很多人因为不懂法,订立的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了很多的遗嘱不能成立,本来想把遗产给最孝顺,最乖巧的那个孩子,就因为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没有生效,因而导致遗产没能依照自己的意愿留给子女。
靳双权律师办理过很多“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现在将办案过程之中总结的经验介绍给您,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现在我把我办理过的一起自书遗嘱继承 案件为例介绍给您: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案件审理
一、原告诉称
原告孔冰、孔正诉称:孔方与杨晶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孔冰、孔正、孔文三子,孔雅系孔文之子。2009年4月17日,孔方去世,2012年3月27日,杨晶去世。2011年11月9日,杨晶取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170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法院生效文书已确认杨晶的遗嘱部分有效,故二原告要求各取得北京市丰台区1703号房屋的八分之一份额,本案诉讼费依法分担。
二、被告辩称
被告孔文、孔雅辩称:同意二原告各取得北京市丰台区1703号房屋的八分之一份额。
三、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孔方与杨晶系夫妻关系,生有孔冰、孔正、孔文三子,孔雅系孔文之子。
2006年12月28日,北京市W有限责任公司与杨晶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写明:W公司拆迁位于北京市西城区14号房屋,正式户籍2人,分别为孔方与杨晶,给付孔方和杨晶拆迁补偿款50万元及拆迁补助款20万元。同日,W公司与孔文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写明:公联公司拆迁位于北京市西城区14号房屋,正式户籍2人,分别为孔文和孔雅,给付孔文和孔雅迁拆迁补助款55万元。2007年10月24日,北京C有限责任公司与杨晶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杨晶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A二期3、4号住宅楼及商业房17层173房屋,购房总价款为33万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同日,北京C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孔文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孔文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A二期3、4号住宅楼及商业裙房3层034号房屋,购房总价款为41万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购房后,1703号房屋由孔方与杨晶居住;305号房屋由孔文与孔雅居住。2011年11月9日,杨晶取得北京市丰台区170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同日,孔文取得北京市丰台区1号院3层30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
2012年3月21日,杨晶的侄子杨月为杨晶书写代书遗嘱一份,载明:一、我位于北京市丰台区1号院1703室的两居室由我的孙子孔雅继承,做为他的结婚用房,孔雅对此房不得挪做他(它)用,不准卖房和出租,如有违反此房屋由(有)三子孔文收回,由孔文继承;二、因三子孔文对我们老两(俩)口长期以来赡养和照顾特别周到,所以我把家里的一切事务(物)都由(有)三子孔文全权处理。地点:解放军307医院;见证人:王嗳、杨时、黄小英、杨飘;该代书遗嘱上签有杨晶名字,在其名字上摁有指纹。杨月、王嗳、杨时、黄小英、杨飘亦在该代书遗嘱上签名。2012年3月27日,杨晶死亡。孔冰、孔正于2014年起诉要求确认此遗嘱无效,经法院生效文书确认杨晶的代书遗嘱部分有效,即处理孔方的遗产部分无效。
现孔冰、孔正起诉要求依法继承北京市丰台区1703号房屋。本案庭审中,孔冰、孔正与孔文、孔雅均同意按份额分割上述房屋。
四、判决如下:
一、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1703号房屋由原告孔冰、孔正与被告孔文、孔雅按份共有;
二、原告孔冰、原告孔正与被告孔文各享有房屋的百分之十二点五份额,被告孔雅享有房屋的百分之六十二点五份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五、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
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案中,诉争房屋虽登记在被继承人杨晶名下,但该房屋系拆迁购买,应为孔方与杨晶的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各享有诉争房屋50%的所有权。孔方去世后,其份额作为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杨晶、孔冰、孔正与孔文共同继承,即四人各享有诉争房屋百分之十二点五的份额。现杨晶的代书遗嘱被法院生效文书确认为部分有效,即孔雅取得杨晶遗赠给其的杨晶在诉争房屋中50%的份额及杨晶自孔方处继承的诉争房屋中的12.5%份额。现孔冰、孔正与孔文、孔雅均同意按份共有诉争房屋,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此法院不持异议。故对孔冰、孔正要求各取得诉争房屋12.5%份额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正确。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组成安居房产律师团队,具有成功办理各类房地产案件经验。安居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以来,潜心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房地产案件,对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商品房、存量房、经适房、房改房、央产房、回迁房、限价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对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中介公司的操作模式有深刻解读。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资质、权属、解押、网签、面签、监管、过户、交房等环节的法律问题。安居房地产律师办理案件主要涉及房地产买卖、继承、腾房、分家析产、居住权、共有、确权、借名买房等相关案件,在房地产专业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有能力办好各类房地产案件,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