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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有住宅楼房售价及调节因素

来源:未知 时间:2012-08-21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修改公有住宅楼房售价及调节因素》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局产权产籍处、市场管理处、测绘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关于1994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的精神,我局对1991年市房政字(91)第399号文件中规定的《公有住宅楼房售价及调节因素、装修设备计价标准》(简称调节因素)进行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调节因素发给你们,凡1994年及以后按成本价或标准价作基础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实际售价,一律依此调节因素计价。房价的计算公式按市房改办[94]第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公有住宅楼房售价调节因素

项目 调节因素 系数 项目 调节因素 系数
地段 一类 二环路以内及售房单位认为较好的地段 1~3% 居室窗口朝向 南、北 3%
二类 二环路以外至三环路以内的地段 -1~1% 南,东、南 2%
三类 三环路以外的地段 -3~-1% 东,西、南 0
楼层 无电梯 一、五层 0 北,东、北 -1%
二、三、四层 5~8% 东、西,西、北 -2%
六、七层 -3% 西 -3%
平顶屋面顶层 -7% 室内净高3米(含)以上 2%
有电梯 一、六层以上 0 院落7平方米)含以上 2%
二、三、四、五层 5~8% 无暖气 -3%
平顶屋面顶层 -10% 无管道燃气 -3%
半地下室 -15%  
 
装修、设备计价标准
项目 条件 基价(元)
装修 普通钢木门窗(全部油漆),水泥地面,顶棚和内墙面抹白灰喷浆。 0
设备 单元内上、下水,电,暖气设备俱全。厨房内有洗菜池、燃气灶具。厕所内有大便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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