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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来源:admin 时间:2013-03-18

一、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双方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不同,夫妻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由其完全控制和自由支配。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具体为: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这类财产指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这一类财产因与当事人的人身权利相关,因此应当归个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3条还明确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也属于个人财产。该解释依据这些财产的人身性质,将其认定为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立法应尊重遗嘱人和赠与人的意愿,保护其个人财产的处分权。所以,这些财产应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法条并没有明确列举一方专用的哪些生活用品。在现实生活中,它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职业所需的专用物品,如个人使用的衣服、书籍、首饰等。但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一方因其职业所必须的价值较大的物品,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生活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以上就是对夫妻个人财产及其法定范围的简单介绍。在您处理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时,如果事先对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了具体的认识和了解,在财产的分配上往往会处于主动的一方。同时,如果您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其他疑惑的话,可以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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