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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来源:admin 时间:2013-03-18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自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的一段时间。

在识别夫妻共同财产时,一定要将它和婚前个人财产以及约定财产区别开来。如果双方在结婚时对财产的归属有约定,则应遵循双方之间的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才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也不能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状态的持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因此,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一定要强调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此为双方的经常性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最常见的部分。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比如说婚后一方参与合伙、购买股份获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例如一方在婚后出书、转让专利等通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获得的收益,但要求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六)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保持原状为原则,价值悬殊时需要补齐差价。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遵从约定。

(七)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八)礼金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九)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的,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难以查实确定财产所有权性质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如果不能证明财产的所有权,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等相关问题的回复。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切记将其与约定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牵涉的范围很广,不同的情况下又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建议您在处理离婚财产纠纷时,向律师寻求帮助,他们会以专业的知识更好地维护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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