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 子女扶养 同居关系 离婚房产分割 分家析产 赡养 离婚后财产分割 监护权 收养关系 婚姻过错 离婚 家庭财产

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来源:admin 时间:2013-03-18

一、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分享到:
上一篇: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下一篇: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夫妻个人财产具体包括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