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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如何认定,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来源:admin 时间:2013-03-18

一、夫妻个人财产如何认定

《》第十八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要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应按《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要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要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签定协商协议书,协议书中所确定的财产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所签定的协议书,从双方签字时生效。对生效的协议书也可以进行公证。

对婚前财产,在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可申请,经公证的财产亦是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如果认为协议或经公证的财产内容要改变,应重新签定协议书,重新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不经过法定程序,改变是无效的。

夫妻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协议,按《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约定无效。

如果夫妻间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的约定或公证财产归谁所有,应按《婚姻法》第十七、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处理。

二、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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