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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限制有哪些?

来源:未知 时间:2012-10-04

      房屋所有权的限制包括房屋设定抵押、房屋被查封等限制房屋所有人行使权剩的一些规定及措施。 

(1)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担保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查封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已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且权利人明确的房地产的查封。
①预查封
人民法院依法对下列未进行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的房地产的查封是预查封:
a.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b.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
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但被执行人未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房屋。
②查封的后果
查封是临时性、控制性的执行措施,是为今后拍卖和变卖做准备的。查封的实质在于限制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处分权。查封解除了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占有,但有些查封不解除被执行人或相关权利人对房屋的占有,只是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下达查封的通知,限制该房屋转让,这种查封也称为“软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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