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11-01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中的规定,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可以依照该办法申请房屋登记。具体包括: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
除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抵押权登记,《房屋登记办法》有特殊规定以外,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因在集体土地范围内合法建造房屋需要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即为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这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次登记。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基本程序是:
1.提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
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因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此外,根据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性质,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因为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享有房屋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2.房屋登记机构受理。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缴纳房屋登记相关登记费用。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按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4.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p#分页标题#e#
对集体土地房屋内房屋登记材料的审查仍然遵循形式审查的原则。
5.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房屋登记申请人。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向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6.房屋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可以进行实地查看。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可以进行实地查看。
7.公告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公告是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必经程序。
8.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