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登记 房产证 公房登记 预告登记 抵押登记 宅基地房登记 变更登记 异议登记 登记机关 土地登记

把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好不好?专家教你用好物权法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2-01

  
刘克希,我省著名的民法专家,最权威的物权法专家。现任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兼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特聘教授,南大、南师大、东大法学院兼职教授。其所著民法通则原理与实务、中国民法教程、遗失空白转账支票的法律责任三部著作,分别荣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刘克希全程参与了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的有关调研、论证、研讨工作,提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按件收费、住房用地满70年自动续期等重要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并写入物权法。
  房子是人们最关心的不动产,物权法对此做出了很多规定,将成为今后人们处理住房所有权的重要依据。比如,近年来,由于房价上涨过快等原因,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始准备为子女购房,或者把住房尤其是第二套登记在子女名下,让“小鬼当家”。那么,这样登记是好还是不好?这是人们比较困惑的。
  还有一个问题,父母考虑到孩子大了要结婚,准备买婚房。可是,如今年轻人的婚姻关系有越来越不稳定的趋势,父母担心,给子女买了婚房,到时登记到子女名下,一旦子女婚姻关系破裂,先买了房子是不是会吃亏?是让孩子先结婚后买房,还是先买房后结婚?这些情况如何处理,才能更为有利?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克希指出,这些困扰市民的住房问题,通过物权法、修改后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都能找到比较理想的处理办法。
  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好不好
  [案例]最近,南京的孙女士和丈夫买了一套住房,这是他们的第二套房子,正在准备进行房产登记。他们拿不准:是完全登记在孩子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双方与孩子三个人的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夫妻一方与孩子两个人的名下。要是登记在孩子名下,有什么好处什么弊端?
  [解析]刘克希认为,住房,尤其是第二套住房,是否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让该住房的物权(所有权)全部或部分归子女所有,在当前物权法已经施行生效的情况下,应该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看遗产税是否征收
  第一个问题,是遗产税是否会征收。刘克希说,遗产税法曾经列入国家的立法规划,但至今并未出台。因此,是否会征收遗产税,何时征收遗产税,遗产税的税率等等,还没有明确说法。有人认为,不排除我国将开征遗产税的问题,如果开征,税率通常会在20%以上至50%左右,不排除超过50%。而根据物权法规定,今后住房用地70年期满后将自动续期,市民的房屋可以留给子子孙孙住下去。所以,遗产税是否征收,是父母决定是否把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要思考的问题。考虑到今后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可能,父母可以把住房,尤其是第二套住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因为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既然父母已经把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自身就是住房的所有权人,当然谈不上遗产,也谈不上继承问题,即使开征遗产税,对子女也没有影响。
  二看物业税是否征收
  第二个问题,是物业税是否开征。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人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地产的升值而提高。国家对此已有讨论。对是否征收物业税,目前争论激烈。据了解,我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是为了打压日益走高的房价。但是有的专家、学者认为,用行政手段“打压”房价本身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况且,此前,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八条、国六条、九部委十五条等房产政策,冀望把房价“压”下来,但收效甚微。因此,征收物业税是否就能够有效抑制房价,一时难有定论。眼下虽有个别地方试点,但具体实施仍无时间表。
  即便开征物业税,如何开征也是一个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先是提出,按住房面积大小征收,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要征收,低于90平方米的不征收,随即有舆情质疑这种办法的公平、公正。于是有人又提出按套征收,即第一套自住房不用征收,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要征收物业税。考虑到存在这种可能,为了预防对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物业税,父母把第二套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不管将来开征与不开征,都比较保险。
  三看契税和登记费
  第三个问题是契税和登记费。我国规定,买房登记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南京就规定,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要交总房价4%的契税,144平方米以下的交2%。营业用房、别墅等也要交4%。如果登记在子女名下,就是子女的住房,就用不着从父母名下到子女名下的买卖“过户”,也用不着赠与,当然也就没有契税和登记费等问题。
 
 
  以下是网站介绍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创建,专门为北京及全国各地客户提供土地权属、房屋买卖、继承、离婚、建设工程等方面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教学服务。靳律师所带领的“安居律师”团队由多名房地产专业资深律师组成,对房地产法律理论有系统研究(包括二手房买卖、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已购公房、央产房、物权保护、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析产、确权、无权代理等专业领域),对房地产诉讼有丰富的经验。有能力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
欢迎来电咨询,靳律师接待电话:134 260 37149
网站关键词: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 北京房屋买卖律师 北京二手房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继承律师 北京商品房买卖律师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律师 无权代理 央产房 居间合同纠纷 房产诉讼 打房产官司 房地产中介
房产律师 房产法律咨询 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地产律师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法律咨询 婚姻房产律师 房屋继承 房地产转让 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找房产律师 聘请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任某诉市人民政府房屋权属登记案 下一篇:以他人之名行自己买房之实后的房屋确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