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现售 商品房预售 开发商 建筑物区分所有 小产权房 商品房抵押 按揭贷款 别墅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质量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建(2000) 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详细来说,由于工程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专业,而各部门、各行业、各专业的要求又有所不同,质量验收标准很难以一概全。因此,对各类工程的检验和评定,都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对竣工验收而言,总的要求必须依法办事,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1.必须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具体工程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合同的约束规范了承发包双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不合格不得交付验收和使用。当然双方约定的标准必须不低于国家或行业合格标准,否则该约定由于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如下: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其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标准,也必须符合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的最低标准,不合格一律不允许交付使用。
3.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
4.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生产的各项要求。#p#分页标题#e#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本站靳双权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下一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行政处罚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