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5-07-07
案件介绍:
北京市朝阳区一母亲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卖给儿子和儿媳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儿子和儿媳却认为这是母亲赠送的,一直不肯付房款,双方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产生了争议,母亲周枫院认为,购房款必须要儿子支付,儿子与儿媳却声称房屋系无偿赠送,争议不下,母亲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法律剖析:
王树人的母亲周枫院诉称,2012年11月,她的小儿子王树人与其妻子古莫莱向其购买了自己名下所有的两套房屋,作价共计80万元,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此后,她按约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此后,儿子儿媳一直未支付房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将儿子和古莫莱告上了法院,要求两人支付房款。儿媳古莫莱说,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的确是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但那只是为了方便房屋过户。婆婆那时与他们关系好,明确表示这两套房屋是赠送给他们夫妻使用的,并不需要他们支付房款,过户的时候是为了让他们省钱所以才签订协议的。她认为,这80万元的房款不应该支付,至于房子已经过户,应属于他们夫妻二人所有。
遂母亲起诉儿子还买房款。
北京市资深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认为,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两份房产转让协议,均由北京市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系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因此在该房产律师案例中,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儿子和儿媳应支付房款。
审判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两被告王树人、古莫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周枫院购房款8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