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13-03-18
一、什么是夫妻间的过错?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形,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侵权,导致另一方受损。在知道了什么是夫妻间的过错以后,我们再来看看法律规定夫妻间的“过错”有哪些表现形式呢?
二、夫妻间的“过错”有哪些表现形式?
1.重婚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即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者又与之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一般包括两种形式,即通奸与姘居。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姘居的,过错的配偶一方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在司法实务中已达成共识。
3.家庭暴力行为。依《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作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概而言之有两种,即精神上的暴力和肉体上的暴力。精神上暴力通常表现为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讽刺和咒骂等,肉体上的暴力上通常表现为对受害人进行殴打、捆绑、残害等。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关于夫妻间的“过错”有哪些表现形式的相关规定,由于“过错”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同,所以“什么是夫妻间的过错?”、“夫妻间过错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当事人的想法与法律规定的往往不同,因此,常常把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弄混,我们建议您咨询律师,为您提供更为详细的法律帮助,指导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