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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4-08

有的地方政府认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核发后不进行开发建设,则只具有两年的法律效力。对这种误解,建设部办公厅曾在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规函( 2003)536号)中明确答复:《城市规划法》及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部门规章,没有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连续两年内未使用土地,又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即自行失效”作出规定。因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权政府部门撤销该行政许可,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提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依照法律规定,开发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后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即购房人无法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开发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竣工完成的工程建筑系违章建筑,无法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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