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抵押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 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可以以“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可以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域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可以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基于此,目前房地产投资者已无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一般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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