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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签字,法院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来源:未知 时间:2012-08-29

案情基本介绍:
     孙某夫妇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他进行登记卖房信息。通过房产中介,李某夫妇去看了房子,感到满意,以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的价格与孙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总价值为120万余元,当时首付款为60万元。后孙某与李某之妻王女生再次签订了一份《购房补充协议》,王女生确认收到孙某交付的房产。
时隔近3年,孙某的妻子马女士却称,不知道自家卖房的事,她要收回房产。为此,马女士一怒之下把李某夫妇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卖房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夫妇购买的房产是孙某夫妇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孙某却未经妻子马女士同意擅自将三处房产卖给李某夫妇,侵害了马女士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判处李某夫妇与孙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同等无效,并要求李某夫妇返还房屋。 
 律师点评:
     为买房保险,应取得售房夫妻签字
     购买二手房时,买主最好要征得售房夫妻双方同意,要求夫妻双方当面签字、共同到房管部门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售房夫妻无法同时到场,可要求其办理公证等手续。同时,房管部门在过户时,如果能够增加要求产权人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并在处置房产的过程中要求配偶方到场并表示同意的话,就可减少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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