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13-03-23
一、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
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情况
该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情况
该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情况
该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婚姻法解释三》对“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这一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该解释特别对“一方婚前贷款买的房怎么分割”这一具有很大现实意义的问题做出了说明,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了一定的限制。但是,这种规定毕竟是抽象的,在具体的案件中,会因为案件情况不同而在法律的适用上有差别,因此我们建议在解决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这一问题时,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让他们给出专业的建议或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