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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继承的程序是什么,办理房屋继承要什么材料?

来源:admin 时间:2013-03-23

一、办理房屋继承的程序

第一步,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第二步,地税局核定契税(继承除外);

第三步,到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必须提交的资料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该材料由受理窗口提供;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四)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五)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后复印比继承人数人数多一份;

(六)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继承除外)。

其中,申请人身份证明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 普通的公民: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第二, 军人: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第三, 港澳居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第四, 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第五, 华侨:提供中国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第六, 外籍人士:提供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三、其他事项

(一)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若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当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三)境外个人的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当进行公证。

(四)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

以上就是对“办理房屋继承的程序是什么”、“办理房屋继承要什么材料”的解答。总之,大家要牢记着房屋属于不动产,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是以登记为标准的,未经登记则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办理房屋遗赠、继承的手续相对来说比较复杂,所以在办理过程中可以请求律师协助帮忙办理,毕竟他们经验丰富,能够帮您顺利办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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