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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买房,父母出资该如何认定,离婚后房子归谁?

来源:admin 时间:2013-03-18

一、《婚姻法》关于子女买房,父母出资该如何认定新解释三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二、《合同法》关于子女买房,父母出资该如何认定的规定

《合同法》对于子女买房、父母出资该如何认定的相关情况也有间接说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由此可见,我国在审理婚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将婚后子女购房时父母的出资,以认定赠与为普遍原则(不需要特别的证据),认定借贷为例外(由主张是借贷关系的一方举证,且证据的形成应当是在离婚诉讼前而非离婚诉讼中);

三、专业人士建议

子女买房,父母出资该如何认定?难道全部都属于孩子了吗?那么他们拿什么养老呢?以现在的房价而言,老年人在子女购房时的资助往往都是上万甚至几十万,这可能是他们一辈子的心血,而当小辈的婚姻解体时,由于拿不出当时写的借条,这些老人们不但要承受精神上的痛苦,还很可能蒙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如果对自己的生活还要提供必要保障,建议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鉴于目前的司法解释就是如此的规定,因此,奉劝善良的老人们,在拿出巨资帮助儿辈时,除非你已经确定自己是将该款项赠与给子女或及其配偶,否则,请务必要求子女及其配偶出具借条。

父母与子女之间当然不希望出现这种房产之争,如果真的遇上这种情况,建议还是找专业的律师帮助吧,父母难以向儿女提出要求,但是养老最起码也要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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