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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未知 时间:2012-08-22

       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的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补足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过标准装修,且超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经抵押而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能够上市交易的只能是不属于禁止出售范围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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