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3-03-27
根据《中央在京党政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国家停止对中央政府各部门机关住房建设拨款,国家和单位不再负担基建投资,逐步实行住房供应社会化,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高收人家庭购买、租赁商品住房。按照这个规定,中央政府各部门机关经济适用房供应情况,由于中央国家机关大部分公务员的家庭收入都处在社会中低水平,因此,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当前他们解决住房问题的一条主要途径。按照《中央在京党政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房,按建造成本价向中央政府公务员出售;有建房土地或对拥有产权的危旧小区进行改建的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近期可利用本单位现有土地自建住房,按不低于同等地段经济适用房价格向本单位公务员出售;支持公务员购买北京市向中央政府各机关提供的经济适用房。目前这三条渠道的供应情况为:
一是国管局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自2000年开始,国管局着手集中统一建设经济适用房,包括购置土地的新建项目和对原有危旧小区实行的危改项目。截至目前,已竣工及在建、规划项目共约250万平方米,总投资额在百亿元以上。另据统计,2002年,续建规模74. 81万平方米,新开工规模106. 68万平方米,合计181. 49万平方米。2003-2004年,续建规模76. 69万平方米,新开工规模353. 42万平方米,合计430. 11万平方米。
二是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2002年9月,国管局下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利用自用土地建设住宅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地字[ 2002 ]171号),明确了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房的基本要求。截至2004年年底,国管局共批复30多个单位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及售房方案,共计7047套住房,约86万建筑平方米。
三是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贷款情况统计,截至2002年年底,139个单位中共有169户职工购买了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计10,938万建筑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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