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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格出售时,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综合地

来源:未知 时间:2012-09-20

新规定明确,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可参照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住房指导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成交价低于指导价格的,按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高于指导价格的,按实际成交价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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