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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者如何转让尚未竣工的经济适用房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3-27

 
预购者在经济适用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房屋的,受让人必须已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并持审核证明,按《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其转让价格不得超过原预购单价。经济适用房已竣工,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办理预售转让手续。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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