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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转让经济适用房如何让办理过户手续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3-29

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新购买人凭审核通过的《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
 
经济适用房转让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买房人购房资格审核表(不足5年出售的);
 
(2)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l份;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卖房人代理的要有公证书原件,此时只需卖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2份);
 
(4)原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房屋平面图复印件2份;
 
(5)卖房人已交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卖房人已缴纳的综合地价款证明即收据;
 
(7)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价格不得低于原购房总价;
 
(8)买房人超标部分补交的综合地价款证明,数额为差价的10%,现场交纳。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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