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09-29
实践中,有极少数的房地产开发商将同一商品房多次出卖,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数个购买合同中的购房人究竟谁能获得房的所有权?如何保护各个购房人的利益呢?
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在当事人之间成立了一个债权债务关系,而并不必然引起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这在商品房买卖中体现为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这也就是说,在商品房的买卖中,只有办理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产生法律效力,但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在发生一房多卖的情况时,已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只能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