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现售 商品房预售 开发商 建筑物区分所有 小产权房 商品房抵押 按揭贷款 别墅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质量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的步骤及相关规定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2-22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由于在现实中一方面很多房地产的开发是分期开发的,同时综合验收的一些项目和住户的居住并没有直接关系或影响不大,例如部分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以及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方案是否到位,所以并不是一定要综合验收才能交付的。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分以下步骤申请验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三)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从上述规定可以明确看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验收需要涉及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甚至是拆迁补偿。所以笔者认为房地产的竣工验收需要涉及的法律法规除了上述的《城市房地产丌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要涉及工程质量验收、规划、消防、人防的相关法律法规。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本站靳双权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验收依据 下一篇: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