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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限公司股份如何分割,有什么具体规定?

来源:admin 时间:2013-03-18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就需要对家庭财产作出分割。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应该如何进行分割,法律有什么具体规定?下文作出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作出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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