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12-01
【基本案情】
2000年8月22日,开发商与刘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由刘某向开发商购买一间建筑面积为16. 21平方米的商铺,每平方米10000元,总金额为162100元。如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差不超过S%(含5%)的,房屋单价不变,总房价款按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2001年7月19日,刘某又与李某签订《商铺转让合同》,将其预购的上述商铺转让给李某,面积为16. 21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800()元,并于2001年8月3日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对上述商铺进行预售房地产转让登记,转让人为刘某,受让人为李某,转让面积为16. 21平方米。2005年3月4日,开发商为李某办妥上述房屋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为15. 5346平方米。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认为:刘某与开发商签仃合同预购本案所涉房星后,将其所预购的房屋转让给李某,开发商没有提出异议且为李某办理了房地产权,应当视为开发商同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方变更为李某,买方刘某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了李某,李某与开发商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受上述《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全部条款约束。仲裁委员会最后裁决开发商向李某返还面积差价款6754元。
【律师点评】
对于这个案子需要说明的是,购房人持预售合同转让房房,实质上是转让合同。转让合同在房管局办理的交易程序,就是要求开发商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该交易,然后将预售合同的买受人直接更换为新夕家,重新在房管局登记。因此,从合同关系来讲,开发商和浙业主忘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存在“视为开发商同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方变更”的问题。
安居律师团队介绍
“安居律师”是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业最优秀的律师品牌之一。“安居律师”由数十名房地产专业的资深律师组成,律师成员都经过房地产法律实务的专业培训,并进入房地产公司基层进行实践,深入了解房地产业的操作规程,准确把握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点,现已累计办理房地产案件数千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安居律师”是中国房地产法律专业最具优势的领军律师团队。
“安居律师”担任多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在深入研究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安居律师”建立了房地产法律库及案例大全,涵盖了建国以来房地产全部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并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及规程,旨在建立中国最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以来,“安居律师”在房地产改革、市场调控、宏观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表达具有前瞻性的观点;在微观上,对无权代理买卖、违约责任、定金责任、央产房、小产权房交易、夫妻共有房产、房产继承等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研究,有着独到的法律观点,并在不断的被法律同行业人员所接受。安居律师研究的领域还辐射到与房地产相关的离婚、析产、拆迁、抵押、建设工程、物业管理、企业运营、中介、银行等领域,甚至于房地产有关的刑事案件及其他行政、经济案件。
“安居律师”正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精深的律师技巧,卓越的见地,极富创造力的思维,在房地产领域取得了更高的成就,在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浪潮中独占鳌头。“安居律师”将禀承安居团队的管理前提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拟将建设成为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的风向标。
欢迎来电咨询,靳律师接待电话:134 260 37149
网站关键词: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 北京房屋买卖律师 北京二手房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继承律师 北京商品房买卖律师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律师无权代理 央产房 居间合同纠纷 房产诉讼 打房产官司 房地产中介 中介费 居间费
房产律师 房产法律咨询 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地产律师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法律咨询 婚姻房产律师 房屋继承 房地产转让 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找房产律师 聘请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