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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实际案例:违规退还房款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5-19

 
 
 
 
 
      2012年赵先生通过北京某房产经纪公司购买了位于大兴区的一套两居室,当时国家限购令已出台,赵先生属外来入京人员,社保不满五年。在签订合同时赵先生专门询问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社保不满五年能否交易?店长刘某称可以帮助赵先生补办社保,在得到了中介公司的承诺后,赵先生放心地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   
       没成想合同签订后没几天,中介公司告知赵先生:“你的社保没有补成,因为你是农村户口,你先拿回去证件,我们再帮你想想办法。”后中介又给赵先生打电话,让赵先生再和卖方签一份《补充协议》,再交38万元付到房款的60%,推迟三年过户,并跟赵先生说如果不签《补充协议》就构成违约,无奈下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   
赵先生先后支付给卖方72万元,且贷款一直不能办不下来,也不能过户,赵先生心中焦急万分,慕名找到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靳双权,靳律师指出赵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国家限购令出台后,即便双方约定到2013年过户,该行为也是规避国家限购令的行为,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予以解除,卖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将购房款全额退还赵先生。另外,中介公司明知赵先生不具备在京购房资格,仍然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4万元中介费,中介存在严重的过错,应将中介费返还给赵先生。   
      在靳双权律师的建议下,赵先生依法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合同,要求卖方退还全部购房款72万元,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5万元。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了靳律师的代理意见,卖方及中介通过庭审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申请和解,最终本案调解结案,调解书支持了赵先生的全部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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