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购房贷款 特殊买卖 违约责任 房屋共有 房屋登记 网上签约 资金监管 付款方式 交付房屋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定金

二手房买卖引纠纷 一切皆因“凶宅”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1-23

买了“凶宅”因心生忌讳而要求退房,是正当理由还是迷信?日前,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退房协议,握手言和。
    2009年7月6日,家住铜山新区的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铜山法院,称双方曾于2008年10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位于铜山新区的房产一套,年底付清房款,但截止2008年11月李某陆续支付22万元取得房屋钥匙后就一直拒绝付清房款,故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支付剩余房款8万元。
    李某收到诉状后大呼冤枉,原来就在李某拿到房屋钥匙后,才得知该所房子里曾发生自杀事件,自己岂能花30万元买个“凶宅”!李某表示不仅不会付清余款,还要要求退房。一起看似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顿时复杂起来。
    经查,张某也承认自己的房子“有问题”,双方曾商量过退房,但因一时难以筹集资金而搁置,后来又曾试过让李某再把房屋转让出去,但经多次联系房屋中介和买主,均因房子里出过事而无人问津。
    法院认为,虽然房子里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是法定的买卖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理由,但根据我国传统风俗及公序良俗,一般人对这样的房子会产生一定的恐惧或忌讳心理,不仅大大影响到房屋价格,甚至根本不会被买房人考虑购买,张某在卖房之初故意隐瞒房屋的重要情况致使李某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有违诚信原则。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解释均表示认同,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和,张某自知理亏同意退房,李某也表示同情张某的遭遇愿意宽限一定时间,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2009年年底之前相互返还22万元房款及房屋。

 以下是网站介绍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创建,专门为北京及全国各地客户提供土地权属、房屋买卖、继承、离婚、建设工程等方面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教学服务。靳律师所带领的“安居律师”团队由多名房地产专业资深律师组成,对房地产法律理论有系统研究(包括二手房买卖、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已购公房、央产房、物权保护、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析产、确权、无权代理等专业领域),对房地产诉讼有丰富的经验。有能力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
欢迎来电咨询,靳律师接待电话:134 260 37149
网站关键词: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 北京房屋买卖律师 北京二手房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继承律师 北京商品房买卖律师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律师 无权代理 央产房 居间合同纠纷 房产诉讼 打房产官司 房地产中介
房产律师 房产法律咨询 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地产律师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法律咨询 婚姻房产律师 房屋继承 房地产转让 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找房产律师 聘请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2013年最新二手房过户手续 下一篇:境外人士购买二手房反悔 违约金一分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