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现售 商品房预售 开发商 建筑物区分所有 小产权房 商品房抵押 按揭贷款 别墅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质量

房产抵押效力问题,哪些情况会导致房产抵押无效?

来源:admin 时间:2013-03-23

生活中很多人在进行手续的办理时,没有注意以下的问题,导致房产抵押无效,针对哪些情况会导致房产抵押无效的问题,我们为大家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未按我国《担保法》要求办理物登记手续。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二、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规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三、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仅抵押关系无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由房产抵押引发侵权纠纷。

四、用于抵押的证件不齐全。房产抵押必须和土地使用证,有的当事人只将房产证抵押,未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抵押;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规定以“某某房产作抵押;,而有效房产证件未交抵押权人掌握,致使抵押物失控,造成多头抵押的不良后果。

以上就是本文关于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相关介绍,我们提醒您,如果您要进行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最好找一名律师全程为您把关,防止在房产抵押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使您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他会提醒您要注意哪些问题,使您的办理过程更轻松。

分享到:
上一篇:购买抵押房是否有效,买到抵押房怎么处理? 下一篇:房屋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房屋抵押登记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