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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解除收养手续怎样办理?

来源:admin 时间:2013-03-14

一、解除收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解除收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那么解除收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请看以下说明。

(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受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三)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其主要内包括以下几项:

1、 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 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3. 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4. 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5. 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

6. 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7. 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四)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 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二、解除收养手续怎样办理?

怎样办理解除收养手续?请看以下几点:

(一)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对解除收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及怎么办理解除收养手续进行的概括说明,养子女与养父母在养子女成年时,可以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虽然表面上解除了收养关系,但是养父母含辛茹苦把养子女养大,养子女对养父母仍有赡养义务。如果在实际生活中,您正在为不知是否办理解除收养手续、对涉及的赡养、继承等问题迷惑时,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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