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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养孩子,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都有哪些?

来源:admin 时间:2013-03-14

一、如何领养孩子

很多人在同情无亲无靠的孩子时,便会问及如何收养孩子的,具体程序应该是什么样的呢?本文将进行程序性的描述。

首先,收养关系当事人是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在登记之前,也应该做充分的准备。

首先,办理登记的双方应先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这里的书面申请,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以下文件,就是《收养法》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收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文件、当事人是否适格进行审查,看是否材料齐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

最后,审查机关将会予以办理登记。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

解除收养关系,主要包括两种方式: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主要要求有:参与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意志,是在真实意思的前提下所参与的协议解除程序;解除收养关系本身是一种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参与协议解除的各方本人亲自参加。在这种要求下,未成年的养子女就不得以这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也就是未成年子女是不可能采用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这种方式的。如果,养子女的年龄达到了10周岁以上,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是要征得本人同意的。最后,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最后一步就是要由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进行同意的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二)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要通过诉讼的程序来终止收养关系。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被收养的人已经满18周岁;

2、收养人有不履行收养义务、虐待被收养人等侵害被收养人权益的行为;

3、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4、送养人在送养时隐瞒被收养人有疾病或是其他疾病。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而终止收养关系的存在。

总而言之,上文已对如何领养孩子、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两方面进行简要的阐述,让您有了初步的认知。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是专业咨询机构,帮助您解决问题。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相信您可以对如何领养孩子、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会有更明确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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