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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admin 时间:2013-03-14

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法定解除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因此,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要慎重,具体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二)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得的情况。

(三) 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收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进行公证。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证件和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一)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二) 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三)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 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5、 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

6、 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7、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四)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程序,然而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不重视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很多情况多是登报甚至只采取口头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并不能产生实际的法律效力。决定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在办理流程等方面经常发生错误,不妨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寻求帮助,这样更加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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