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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养子女与未成年养子女在解除收养关系方面有哪些不同?

来源:admin 时间:2013-03-14

一、解除条件不同

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单方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未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二是收养人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如收养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均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是成年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养父母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二、解除效力不同

收养关系解除后,在与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恢复上,未成年养子女是自行恢复,而成年养子女是可以协商确定。

三、是否给付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上不同

收养关系的解除,导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原则上讲,养父母无权要求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给付生活费,但在同时满足养子女由养父母抚养成年、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养父母缺乏生活来源这三个条件时,养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

四、收养人能否对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获得补偿的条件不同

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是因为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获得补偿。与未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在协议解除且是生父母主动提出时,养父母可获得补偿。

在现实中,由于收养情况的不同,成年养子女及未成年养子女在解除收养关系时的情况也各不同,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断,给出您最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持与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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