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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案件受理条件是什么,同居关系如何认定?

来源:admin 时间:2013-03-18

一、同居关系案件受理条件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可理解为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非法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

二、同居关系的认定

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认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只解决同居期间子女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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