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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如何界定,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怎么办?

来源:admin 时间:2013-03-18

一直以来,人们在讲到同居关系的时候都喜欢加上“非法”两个字,实际上这么形容是不正确的。同居只是一种事实状态,并没有违法,除了已婚者与他人同居,这属于重婚罪。同居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那么同居如何界定呢?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二、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我们知道了同居如何界定,那么如何解除对于一般的同居关系呢?同居关系的解除适用以下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要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同居关系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一般的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可以受理。而且,司法解释将这种关系的解除叫做“解除同居关系”,而不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三、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怎么办

(一)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二)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三)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处理,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同居如何界定,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相关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建议当事人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可以请个律师,因为这些问题的处理往往涉及到举证,某些自己提供的证据,法院是不会采纳的,这样就大大降低了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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