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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来源:admin 时间:2013-03-18

一、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的36条和37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3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审理原则,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从女方的角度来讲,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呢?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二、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对于增加抚养费,离婚的双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 ,具体的规定如下:

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由此可见,抚养费纠纷案件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二是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抚养费要求。

对于前者纠纷诉至法院,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向对方提起诉讼,少年法院最后裁决的受益人,应为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因为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便参加的诉讼,因此没有额外的未成年孩子的这种抚养费纠纷案件第三和通知其参加诉讼。抚养孩子,甚至在父母离婚后,父母都是普通的要制定法律义务。由父母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是圣灵显一起长大的孩子。代表儿童提出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或增加维护成本,反映了父母对子女的共同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而且只能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在自己的名字在另一边的诉讼,它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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