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13-03-06
一、房屋权属证书记载有错怎么处理?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而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否定了这一规定。《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物权法》将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之间的关系确定为: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根据,而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的外在表现形式。
二、房屋权属证书记记载有错以哪个为准?
因此,《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之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