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10-03
既然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么重要,那么在实践中我们应注意它发生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如果我们签订的预售合同本身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我们所享有的权利就会化为泡影。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生效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售购双方必须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条件
售购双方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特别是预售方必须是拥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并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第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第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第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预售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致
预售预购商品房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对违背当事人意愿,甚至采取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的方式签订的合同法律不进行保护。
3.预售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合法性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本质要件,因此预售合同必须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利用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倒买倒卖、非法牟利、偷税漏税以及预售非商品房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对这些违法行为还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预售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书面形式
商品房预售行为属于一项比较复杂的法律行为,依法应当采取特定的书面方式。《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仅要采用书面格式,而且要向有关机关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