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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的付款方式有哪些

来源:未知 时间:2012-10-22

 
      预售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也就是平常所说的“边建设、边销售”。对于预售商品房的款项支付方式和期限,我国房地产管理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这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一般商品房预售的付款方式,有预先交付定金、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预先集资建房等几种。

       对于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 1条第1款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的目的是为了集聚建设资金,加快商品房的建设,因此,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因此,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这样对于保护预售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是有利的。为此,《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这是对擅自挪用预售款项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的规定,包括:(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此外,原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规定,对于擅自挪用预售款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纠正,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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