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2-10-23
按揭贷款是目前购房者经常采用的一种购房形式,一般由购房者缴纳一部分首付款,其余部分则由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者的贷款申请能否被批准是由银行决定的,按揭贷款是银行与贷款者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银行会考察购房者各个方面的条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时,对于购房者是否符合银行按揭贷款的条件并不知晓。如果因为购房者的条件不符合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银行拒绝向购房者发放贷款,导致开发商与购房者未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购房者构成违约。对于其已经支付的定金,开发商有权拒绝返还。
但实践中,不少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时,约定办理按揭贷款的义务由开发商承担。那么在此情况下,如果因为购房者的条件不符合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银行拒绝发放贷款,导致购房者拒绝继续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就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因为,为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的义务在开发商,而对于购房者是否符合银行按揭贷款的条件,在办理按揭之前开发商与购房者都是不能确知的。
所以,不少开发商为了销售商品房,往往会向购房者保证贷款申请能够获批或者由开发商承担为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的义务。而购房者的条件一旦不符合银行要求,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就会以此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令开发商陷入尴尬境地。所以,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尽可能避免做出这样自己根本无法掌控的承诺。实践中,已经有不少这样的情况开发商胜诉的例子。只要双方约定办理按揭贷款的义务由购房者承担,购房者达不到贷款条件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开发商扣取定金,只退回购房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