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品房的程序,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如何处理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1-25
安居房产律师为您解答
一、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购买商品房也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否则容易发生纠纷。具体的程序为:
1、选房;
2、签订商品房订购合同,交纳定金或预付款;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同时交付首付款;
4、办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有的是开发商交给银行代购买人办理),办理后,购买人需向开发商要回商品房买卖合同;
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6、到交房期日,接受开发商验房收房,或催告开发商交房;
7、办理入住手续;
8、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二、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怎么办
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特别在房价价位高时,开发商往往通过在合同的“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条款中设定不允许购房人在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一定幅度(一般为3%)时有权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价补足。
这样,在房价下跌时购房人则无法要求以交付时的市场价补足或造成购房人根本无能力补足而无端构成违约,更为严重的是可能造成开发商超预售许可面积而使超面积部分的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对于“缩水”的商品房,一个最大的麻烦是预计使用的面积达不到,房屋使用受限却无法重新选择。欢迎关注安居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