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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不属法院受案范围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3-04

  
王盼与王云是同胞姐妹。1985年,王盼、杨帆为其子杨飞申请宅基地,同年3月13日在西樊各庄村获批0.26亩宅基地。后李兰、王云以婆媳关系不和为由要求与王盼夫妻在该宅基地上共同建房。双方为此达成口头协议:房屋建成后王盼夫妻先将该房借给王云夫妻居住,待杨飞长大后再收回使用。双方遂共同建北房四间,共花费2600余元,其中王盼夫妻出现金1300元,购买砖瓦、木料等折合709元。现三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立即腾退位于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西樊各庄村某处宅基地的房屋。原告称该宅基地是其1985年所批,其有1985年社员建房宅基地申请表,被告称其有1993年宅基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李兰。双方争执不下。(文中人物为化名)
  平谷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原告杨帆、王盼、杨飞的起诉。
  二 评析意见:
  本案的基本问题是如何确定宅基地申请表和宅基地使用证的效力。
  1985年宅基地申请表,加盖了平谷县峪口乡人民政府公章,证明当年是杨帆因哥俩分家无房而获得新的宅基地。1993年的宅基地使用证,加盖了平谷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专用章,证明该处土地使用权人为李兰。
  宅基地是根据使用需要无偿划拨的,农村中土地和房屋不可分,一般情况是批给谁的宅基地,谁建房,谁是房屋所有权人。本案中同一块宅基地上有两个权属证书,且均有效,均未被废止;形成一个宅基地有两个使用权人的情况,一个是1985年获批地的权利人,一个是1993年有关部门(县政府)通过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又确立的权利人。故本案属于宅基地的使用权纠纷,需经有关部门予以确权,因不属法院的受理范围,故法院对此不予处理。
  因此,平谷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正确的。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从事律师业十余年,房地产法律讲师;资深房地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方向是房地产诉讼,及与房地产相关的离婚、继承、建设工程诉讼。安居房地产法律网及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创始人。
    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深入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与之相关的婚姻家庭、继承、建设工程、拆迁补偿等法律,对房地产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汇编和解读,靳律师对房地产典型案件进行了分类研讨,建立了房地产案件大全。靳律师在房地产改革、市场调控、宏观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表达具有前瞻性的法律观点;在微观上,对无权代理、征收、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分割、赠与等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研究,有着独到的法律观点。靳律师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房地产案件,广泛涉及商品房销售、二手房屋买卖、拆迁补偿、离婚继承、析产、抵押、建设工程、企业运营、中介、银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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