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取得 宅基地审批 宅基地转让 集体建设用地取得 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集体建设用地转让 农村房屋转让 农村房屋继承

房产律师介绍北京法院认定宅基地房屋转让合同效力的尺度

来源:未知 时间:2012-12-26


北京市法院在审理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案件中,一般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1、出卖人将宅基地房屋出卖给城市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用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亦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性质已发生转变的;

  2、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

  3、城市居民购房后已将户口迁入购买房屋所在地,并转为农民身份的;

  4、买受方协议签字人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为购买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且在购房时为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买卖合同内容,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购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6、对同一房屋经多次转让的效力的判断,可以依据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身份情况结合前述处理原则进行判断。

  律师提示:虽然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房屋是处理此类案件的一般原则,但维护交易的稳定是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以下是网站介绍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创建,专门为北京及全国各地客户提供土地权属、房屋买卖、继承、离婚、建设工程等方面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教学服务。靳律师所带领的“安居律师”团队由多名房地产专业资深律师组成,对房地产法律理论有系统研究(包括二手房买卖、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已购公房、央产房、物权保护、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析产、确权、无权代理等专业领域),对房地产诉讼有丰富的经验。有能力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
欢迎来电咨询,靳律师接待电话:134 260 37149
网站关键词: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 北京房屋买卖律师 北京二手房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北京继承律师 北京商品房买卖律师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律师 无权代理 央产房 居间合同纠纷 房产诉讼 打房产官司 房地产中介
房产律师 房产法律咨询 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地产律师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法律咨询婚姻房产律师 房屋继承 房地产转让 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找房产律师 聘请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宅基地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后又转卖给同村村民案例 下一篇:农村宅基地确权后能够转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