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3-05-27
实务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存在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依据《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发[1999] 222号)文件规定的国有土地租赁行为。该方式的租赁相当于出让性质。
第二种方式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将建造在划拨土地使用权之上的建筑物出租的行为。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